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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及急難救助專區(最新消息) / 獎助學金專區 / 110-2 / 大和何溪明優秀清寒獎學金(3/7收件截止)

內容摘要
 
一、獎助對象:
  1.在本市設籍滿半年以上之九年級生。
 
二、申請條件:
  1.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家境清寒證明者。
    (2)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重病在身影響家庭收入者。
    (3)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無工作能力者。
    (4)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法撫育者。
    (5)家庭遇有重大變故,生活有困難者。 
  2.成績:
    (1)學習領域學年平均成績80分以上。
    (2)日常生活表現須為正向、積極且無違法或特殊不良表現,並應無小過以上之懲處證明記錄。
    註:遇特殊個案未達80分以上者,得由導師特別推薦,但仍不得低於75分。
  3.須具推薦書(導師及主任簽核)。
 
三、應繳文件:
  1.申請書(線上填寫)。
  2.自評表(線上填寫)。
  3.推薦書(線上下載)。
  4.以下證明擇一檢附:
    (1)低收、中低收或清寒證明。
    (2)弱勢家庭或急難救助者之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5.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影本(近六個月內)。
  6.八下及九上學期成績單。
  7.個人自傳與愛心傳承乙份(內容須親自書寫)(線上下載)。
 
大和1
 
大和2
 
大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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