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室簡介
處室簡介
- 相關法規等
- 01_特殊教育法
- 02_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 03_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聯繫及運作辦法
- 04_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
- 05_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 06_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評鑑辦法
- 07_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績效評鑑辦法
- 08_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 09_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之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
- 10_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
- 11_桃園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編班注意事項
- 12_桃園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年限實施要點
- 13_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組織章程
- 14_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組織架構
- 15_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校內疑似特殊教育需求學生提報轉介鑑定流程
- 16_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部身心障礙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 17_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身心障礙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 宣導專區
- 相關資源專區
- 獎助學金專區
- 112-2
- 110-2
- 財團法人台北市關渡宮111年助學金(2/28收件截止)
-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0學年度第2學期「助學金」(2/28收件截止)
-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行天宮助學金」(2/28收件截止)
-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110學年度第2學期「韌世代」獎助學金(3/7收件截止)
- 大和何溪明優秀清寒獎學金(3/7收件截止)
- 110學年度第2學期友達永續基金會【友達永續素養獎學金】(3/21收件截止)
- 中華民國紅心字會111年度「紅心向日葵獎助學金」(3/31收件截止)
- 美途安心助學獎助學金(4/8收件截止)
- 111年度財團法人臻鼎教育基金會優良學生獎助學金(4/18收件截止)
- 111年嘉新獎學金(4/23收件截止)
- 民國111年偏遠地區學校高中生安心就學助學金
- 財團法人鴻海教育基金會「鴻海獎學鯨」獎助學金(5/24收件截止)
- 急難救助專區
- 長期培育專區
- 學生事務專用善款專區(僅導師得提出申請)
獎助學金及急難救助專區(最新消息) / 獎助學金專區 / 110-2 / 大和何溪明優秀清寒獎學金(3/7收件截止)
內容摘要
一、獎助對象:
1.在本市設籍滿半年以上之九年級生。
二、申請條件:
1.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家境清寒證明者。
(2)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重病在身影響家庭收入者。
(3)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無工作能力者。
(4)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法撫育者。
(5)家庭遇有重大變故,生活有困難者。
2.成績:
(1)學習領域學年平均成績80分以上。
(2)日常生活表現須為正向、積極且無違法或特殊不良表現,並應無小過以上之懲處證明記錄。
註:遇特殊個案未達80分以上者,得由導師特別推薦,但仍不得低於75分。
3.須具推薦書(導師及主任簽核)。
三、應繳文件:
1.申請書(線上填寫)。
2.自評表(線上填寫)。
3.推薦書(線上下載)。
4.以下證明擇一檢附:
(1)低收、中低收或清寒證明。
(2)弱勢家庭或急難救助者之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5.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影本(近六個月內)。
6.八下及九上學期成績單。
7.個人自傳與愛心傳承乙份(內容須親自書寫)(線上下載)。
更新時間:2022-02-17 11:54:04|點閱次數: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