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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及急難救助專區(最新消息) / 獎助學金專區 / 110-2 / 111年度財團法人臻鼎教育基金會優良學生獎助學金(4/18收件截止)

摘要
 
一、申請獎助金資格:
  (一)設籍本市滿六個月以上,年齡未滿二十歲,且具正式學籍就讀國內高級中等學校。
  (二)未受記過以上處分。
  (三)成績符合第三點規定。
前項學校學生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但不含延長修業年限者。
二、申請人就技職學生獎學金、技職學生助學金及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擇一申請:
  (一)技職學生獎學金:依申請人之學年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擇優錄取。
  (二)技職學生助學金:申請人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子女,並依學年平均成績七十分以上擇優錄取。
  (三)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申請人學年平均成績六十分以上,依競賽、證照成績表現,擇優錄取順序如下:
    1、國際性:國際競賽或展覽成績獲前三名或具備正(備)取國手資格者。
    2、全國性:
      (1)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一名。
      (2)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二、三名。
      (3)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金手獎、領有技術士證 者(甲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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