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室簡介
處室簡介
- 相關法規等
- 01_特殊教育法
- 02_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 03_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聯繫及運作辦法
- 04_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
- 05_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 06_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評鑑辦法
- 07_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績效評鑑辦法
- 08_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 09_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之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
- 10_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
- 11_桃園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編班注意事項
- 12_桃園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年限實施要點
- 13_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組織章程
- 14_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組織架構
- 15_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校內疑似特殊教育需求學生提報轉介鑑定流程
- 16_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部身心障礙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 17_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身心障礙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 宣導專區
- 相關資源專區
- 獎助學金專區
- 112-2
- 110-2
- 財團法人台北市關渡宮111年助學金(2/28收件截止)
-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0學年度第2學期「助學金」(2/28收件截止)
-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行天宮助學金」(2/28收件截止)
-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110學年度第2學期「韌世代」獎助學金(3/7收件截止)
- 大和何溪明優秀清寒獎學金(3/7收件截止)
- 110學年度第2學期友達永續基金會【友達永續素養獎學金】(3/21收件截止)
- 中華民國紅心字會111年度「紅心向日葵獎助學金」(3/31收件截止)
- 美途安心助學獎助學金(4/8收件截止)
- 111年度財團法人臻鼎教育基金會優良學生獎助學金(4/18收件截止)
- 111年嘉新獎學金(4/23收件截止)
- 民國111年偏遠地區學校高中生安心就學助學金
- 財團法人鴻海教育基金會「鴻海獎學鯨」獎助學金(5/24收件截止)
- 急難救助專區
- 長期培育專區
- 學生事務專用善款專區(僅導師得提出申請)
獎助學金及急難救助專區(最新消息) / 獎助學金專區 / 110-2 / 111年度財團法人臻鼎教育基金會優良學生獎助學金(4/18收件截止)
摘要
一、申請獎助金資格:
(一)設籍本市滿六個月以上,年齡未滿二十歲,且具正式學籍就讀國內高級中等學校。
(二)未受記過以上處分。
(三)成績符合第三點規定。
前項學校學生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但不含延長修業年限者。
二、申請人就技職學生獎學金、技職學生助學金及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擇一申請:
(一)技職學生獎學金:依申請人之學年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擇優錄取。
(二)技職學生助學金:申請人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子女,並依學年平均成績七十分以上擇優錄取。
(三)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申請人學年平均成績六十分以上,依競賽、證照成績表現,擇優錄取順序如下:
1、國際性:國際競賽或展覽成績獲前三名或具備正(備)取國手資格者。
2、全國性:
(1)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一名。
(2)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二、三名。
(3)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金手獎、領有技術士證 者(甲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