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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及急難救助專區(最新消息) / 獎助學金專區 / 110-2 /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0學年度第2學期「助學金」(2/28收件截止)

內容摘要:
 
一、獎助對象:
    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位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在職班、公費生等不納入本會助學範圍。
 
二、申請文件:
  1.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2.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3.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4.在學證明乙份。
  5.切結書。
 
 
三、核發金額:
  1.高中職每名10,000元。
  2.國中每名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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