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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等
- 01_特殊教育法
- 02_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 03_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聯繫及運作辦法
- 04_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
- 05_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 06_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評鑑辦法
- 07_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績效評鑑辦法
- 08_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 09_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之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
- 10_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
- 11_桃園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編班注意事項
- 12_桃園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年限實施要點
- 13_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組織章程
- 14_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組織架構
- 15_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校內疑似特殊教育需求學生提報轉介鑑定流程
- 16_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部身心障礙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 17_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身心障礙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 宣導專區
- 相關資源專區
一、 | 依據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111年2月21日桃療兒青字第1115000424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特別門診收治對象為罹有發展遲緩、精神障礙、智能障礙、自閉症者、及伴隨智能障礙的身心多重障礙者,其合併精神疾病或伴隨嚴重情緒行為的問題者;收治標準如下: |
(一) | 具嚴重情緒行為問題,如: 自傷、傷人、學校或家庭適應問題(非單純違規之行為問題)。 |
(二) |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精神病、自閉症、智能障礙及多重障礙個案。 |
三、 | 該院另針對上揭嚴重情緒行為身心障礙者提供外展服務,包含個案訪視、個案研討、講座等服務方式,惟每合作單位1年服務場次不超過4次。 |
四、 | 倘有符合上揭收案條件者,請依轉介流程轉介,聯繫窗口:林芳瑜個管師,聯絡電話:(03)3698553分機2082。 |
五、 | 旨揭轉介流程可至本市特殊教育資源網(網址:https://special.tyc.edu.tw/index.php)→特殊教育科→最新消息下載參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