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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及急難救助專區(最新消息) / 獎助學金專區 / 110-2 / 民國111年偏遠地區學校高中生安心就學助學金

內容摘要
 
申請資格:
一、家庭經濟確有困難,無福利身分之學生者優先。
二、最近一年家庭總所得未超過新臺幣120萬元,且家庭總所得平均分配至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2萬1,000元以下(按每年度各縣市政府中低收入戶審核標準之平均值)。
三、學業成績60分、操行成績70分以上且無記過紀錄。
 
補助金額:8000元。
 
申請名額:本校3名。
 
應備表件:
一、學校資料表及帳戶影本(主辦處室彙整1份即可)。
二、申請表及學生證影本。
三、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單及德行評量。
四、申請人全戶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清單」各1份。
五、全戶戶籍謄本影本。
六、特殊境遇證明文件(如申請人或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影響申請人就學等狀況,請檢附醫院診斷證明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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