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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規章辦法 / 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學 圖書館 學生服務志工實施辦法

   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學 圖書館 學生服務志工實施辦法

 

一、目的:

(一).鼓勵學生利用課餘時間,以實際行動參與校內服務,落實圖書館利用教育及協助圖書館相關活動。

(二).創造良好的閱讀環境,提升本館讀者服務的品質。

(三).藉由服務志工的影響力,培養孩子服務的美德,推動全校師生的閱讀風氣,進而發揮圖書館的功能與效益。

 

二、志工資格與招募﹕

(一).由學生自行報名或學校圖書館遴選,遴選標準為: 對圖書館工作有興 趣,具有負責、耐心、細心之服務熱忱者。

(二).招募完後,由圖書館安排培訓課程。

 

三、服務地點﹕

本校圖書館3、4樓。

 

四、服務時段:

(一).為上、下兩個時段,上午8:00~12:00,下午13:00~16:00週一至週五非上課時段。(逢假日、連假休館)

(二).學生需事先到圖書館服務台登錄服務時間,同一時段以2位學生為原則。

 

五、服務項目﹕

(一).協助圖書/期刊上架、排架、清點、整理等。

(二).借書、還書以及通知事項。

(三).圖書加工,含蓋館章、貼書標、貼條碼、書標撤換。

(四).協助指導同學圖書網路檢索以及資料查詢。

(五).協助物流清點、書目檢查、修補圖書之項目。

(六).裝訂報紙/雜誌,並協助上架。

(七).環境整潔以及資源回收。

(八).協助推廣活動實施以及其他圖書館交辦之任務。

(九).以上服務項目依志工專長或興趣及本館實際需要分派,並得機動調整之。

 

六、服務志工守則﹕

(一)須參加本館『志工訓練』。

(二)志工服務時應注意服裝儀容整齊、與讀者接觸時要注意禮貌及態度。

(三)依照排定之時間及工作項目,準時到館服務,無法出勤應事先告知。

(四)遵照館員指導,服務時間內如有任何館務狀況,立即通知館員,以利處 理。

(五)愛護館內各項設備及圖書;對個人資料應尊重及保密。

(六)不得藉執行業務之便,有圖利自己及他人之行為,一經查獲,除取消其 職務外,並依情節輕重依校規議處。

(七)工作不認真之同學得隨時更換,由後補同學遞補。

 

七、獎勵辦法:

(一).期末由圖書館發給”志工服務感謝狀”,內載明志工服務時數,以表彰服務熱忱。

(二).服務時間可扺公共服務時數,並給予服務學習認證。

(二)可優先參與購書推薦。

(三).圖書館服務時數累計超過20小時,借閱書籍數量可增加至5冊。

(四).由圖書館主任及組長觀察其工作態度,依其表現及學生獎懲辦法每學期專案提 出行政獎勵,學期考評服務優良者,期末給予嘉獎、服務時數或小獎品當作獎勵。

 

 八、本辦法 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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