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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規章辦法 / 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圖書館閱覽暨借閱辦法

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圖書館閱覽暨借閱辦法

中華民國111315日行政會報制定公布

壹、   本館藏書採開架式,所藏圖書、期刊、雜誌資料專供本校教職員工生閱覽使用。

貳、   讀者進入本館,禁止攜帶食品飲料入館。共同維護館內安寧,勿大聲喧嘩或討論,離座時請將座椅清理乾淨、擺置整齊。

參、   本館開放時間及休息時間如下:

三樓閱覽暨書報雜誌室:早上8:0016:30

四樓書 庫:早上8:0016:30

國定假日及假日休館。寒暑假時開放時間另行規定。

肆、   館內提供服務如下:

一、      閱覽:凡本校教職員生於本館開放時間,均可在館內閱覽,架上書報雜誌可自行取閱,閱畢後請務必依「分類放回原處」或「放置書車」。

二、      借書:本館出借圖書資料以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為限。學生憑學生證到服務台辦理借閱手續,辦理完成借閱手續後方得將書刊攜帶離館。

三、      使用電腦諮詢: 協助檢索書刊、解答有關圖書館服務或資料查索的各種疑問。

四、      借用圖書館空間推行相關教學活動。

伍、      借閱規則

一、   學生借閱以2/次為限,借閱期限為7天;教職員工借閱,因考量有利於教學研究,以5/次為限,借閱期限為30天。期滿如無人預約,且尚未逾期,得再辦理續借一次。

二、   逾期者,每週催繳一次,凡經催繳三次未歸還者,視同遺失處理。

三、   借閱圖書或非書資料因遺失或破損,導致無法閱讀時,不論原書或原物新舊,一律自行購買同版本(平裝或精裝)、同品牌之圖書或物品賠償。若物品已絕版或缺貨,經本館同意後,得以同類型之圖書或物品償還(價格須與原書原物接近)。為避免財產管理及會計手續之困難,不接受金錢賠償。

陸、      館內電腦網路使用規範

一、   電腦僅供查詢書目、線上資料庫等與學習相關之資訊。不可使用電腦上網聊天、玩遊戲,亦不得違反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侵害智慧財產權、從事違法情事等,違者本館人員有權終止其使用電腦之權利,屢勸不聽者另依本校相關規定懲處。

二、   不可下載、安裝其他軟體或私自搬動或更換電腦硬體設備(含線路),若造成電腦損壞,須負賠償之責。 

柒、      借用館內空間:歡迎本校教師帶全班到館上課或自由閱讀,請先上網預約或電話預約,每節僅限一班,以免衝堂。

捌、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更正。

玖、      本規則經行政會報通過後,陳 校長核可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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