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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規章辦法 / 桃園市羅浮高中班級書箱管理辦法
桃園市羅浮高中班級書箱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114年9月15日圖書館委員會修訂
中華民國111年1月日圖書館委員會會議制定公布
一、 目的:
鼓勵學生養成閱讀習慣、拓展知識領域、建立班級讀書風氣。 
二、圖書來源: 
(一)由圖書館統一將圖書放置教室,不隨班級搬遷。 
(二)圖書書目由圖書館推薦並分配至各班供師生閱讀使用。 
三、管理方式: 
(一)班級圖書附有圖書書目清單(須繳回圖書館備存)及班級書箱借閱歸還登記表、圖書股長使用圖書管理表格,各班級圖書借用及管理由圖書股長負責。 
(二)班級圖書於上學期間均開放同學自由閱讀,但上課時間嚴禁同學私下閱讀(老師指定不在此限)。 
(三)如需放學後借閱,須向圖書股長登記,每人每次限借閱一本,期限為一星期,如有遺失或污損,由借閱者負賠償責任。 
(四)負責同學於每日放學前清點一次班級圖書是否有破損或遺失。若因班級保管不當,以致圖書污損或遺失,由該班級負賠償責任。(請自行購買相同書籍賠償) 。
(五)期末由各班圖書股長於各班圖書櫃並進行盤點並製作舊書清冊,舊書清冊請交回圖書館,依教室搬遷時程留原教室移交給下一班級使用,若舊書不移交給下一班級請於結業式前歸還至圖書館,並於舊書清冊上註明「_____學年班級圖書交還圖書館」。
四、本辦法經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並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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