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
彈性學習時間實施規定
中華民國 110 年 11 月 11 日課程發展委員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11 日課程發展委員會議修定(草案)
一、 | 依據 |
(一)教育部 103 年11 月28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30135678A 號令發布、106 年5 月10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60048266A 號令發布修正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以下簡稱總綱) (二)教育部 107 年2 月21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60148749B 號令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規劃及實施要點」(以下簡稱課程規劃及實施要點) (三) 教育部 110 年3 月15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16363B 號頒布「十二年國民基 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 |
二、 | 目的 |
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本校)彈性學習時間之實施,以落實總綱「自發」、 「互動」、「共好」之核心理念,實踐總綱藉由多元學習活動、補強性教學、充實增廣教學、自主學習等方式,拓展學生學習面向,減少學生學習落差,促進學生適性發展為目的, 特訂定本校彈性學習時間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
三、 | 實施原則 |
(一) 本校彈性學習時間於學生在校上課 35節中開課,三年級全學年每週 2節。 (二) 本校彈性學習時間之實施採全年級方式(體育班除外)分別實施。 (三) 各領域/群科教學研究會,得依各科之特色課程發展規劃,於教務處訂定之時間內提出選手培訓、充實(增廣)或補強性教學之開設申請;各處室得依上述原則提出學校特色活動之開設申請。 (四) 彈性學習時間之實施地點以本校校內為原則;如有特殊原因需於校外實施者, 應經校內程序核准後始得實施。 (五) 全學期授課規劃者,應於授課之前一學年完成課程規劃,並由學生自由選讀,該選讀機制比照本校校訂選修科目之選修機制;另授予學分之充實(增廣、)補強性教學課程,其課程開設應完成課程計畫書所定課程教學計畫,並經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通過列入課程計畫書,或經課程計畫書變更申請通過後,始得實施。 | |
四、 | 實施內容 |
(一) 學生自主學習:學生得於彈性學習時間,依本要點提出自主學習之申請。 (二) 選手培訓:代表學校參加縣市級以上競賽之選手,規劃與競賽相關之培訓內容,實施培訓指導。 (三) 充實(增廣)教學:規劃與各領域課程綱要或各群科專業能力相關之課程,其課程內涵可包括單一領域探究型或實作型之充實教學,或跨領域統整型之增廣教學。 (四) 補強性教學:依學生學習落差情形,擇其須補強科目或單元,規劃教學活動 |
或課程。 (五) 學校特色活動:由學校辦理例行性、獨創性活動或服務學習,其活動名稱、辦理方式、時間期程、預期效益及其他相關規定,應納入學校課程計畫。 前項各款實施內容,除學生自主學習及選手培訓外,其規劃修讀學生人數應達 6 人以上;另除學校運動代表隊培訓外,選手培訓得與學生自主學習合併實施。 | |
五、 | 自主學習實施規範 |
(一)學生自主學習之實施時段,應於本校彈性學習時間所定每週實施節次內為之。 (二)學生申請自主學習,應依附件一完成自主學習申請表暨計畫書,並得自行徵詢邀請指導教師指導,由個人或小組(至多 4 人)提出申請,經圖書館彙整後,依其自主學習之主題與性質,指派校內具相關專長之專任教師,擔任指導教師。 (三)學生申請自主學習者,應系統規劃學習主題、內容、進度、目標及方式,並經指導教師指導及其父母或監護人同意,送交指導教師簽署後,依圖書館規定之時程及程序,完成自主學習申請。 (四)每位指導教師之指導學生人數,以 1 人以上、6 人以下為原則。指導教師應於學生自主學習期間,定期與指導學生進行個別或團體之晤談與指導,以瞭解學生自主學習進度、提供學生自主學習建議,並依附件二完成自主學習晤談及指導紀錄表。 (五)學生完成自主學習申請後,應依自主學習計畫書之規劃實施,並於各階段彈性學習時間結束前,將附件三自主學習成果紀錄表彙整成冊;指導教師得就學生自主學習成果發表之內容、自主學習成果表彙編之完成度、學生自主學習目標之達成度或實施自主學習過程之參與度,針對學生自主學習成果紀錄之檢核提供質性建議。 | |
六、 | 學生選讀方式 |
(一) 學生自主學習:採學生申請制;學生應依前點之規定實施。 (二) 選手培訓:採教師指定制;教師在獲悉學生代表學校參賽始(得由教師檢附報名資料、校內簽呈或其他證明文件,)由教師向教務處申請核准後實施;參與選手培訓之學生,於原彈性學習時間之時段,則由教務處登記為公假。 (三) 充實(增廣)教學:採學生選讀制。 (四) 補強性教學:採學生選讀制。 (五) 學校特色活動:採學生選讀制。 (六) 第(三)(四)(五)類彈性學習時間方式,其選讀併同本校校訂選修科目之選修一同實施。 | |
七、 | 學分授予方式 |
(一)學生修讀本校課程計畫訂定得授與學分之彈性學習時間課程,並符合以下要件者,其彈性學習時間得授予學分: 1. 修讀全學期授課之充實(增廣)教學或補強性教學課程。 2. 修讀期間缺課節數未超過該教學課程全學期教學總節數三分之一。 3. 修讀後,經任課教師評量後,學生學習成果達及格基準。 (二)彈性學習時間之學分,採計為學生畢業總學分。 (三)彈性學習時間之成績,不得列入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 |
計算,亦不得為彈性學習時間學年學業成績之計算。 (四)彈性學習時間未取得學分之教學課程不得申請重修。 | |
八、 | 教師教學節數及鐘點費編列方式 |
(一) 學生自主學習:指導學生自主學習者,依實際指導節數,核發教師指導鐘點費;但教師指導鐘點費之核發,不得超過學生自主學習總節數二分之一。 (二) 選手培訓:指導學生選手培訓者,依實際指導節數,核發教師指導鐘點費。 (三) 充實(增廣)教學與補強性教學: 1. 個別教師擔任充實(增廣)教學與補強性教學課程全學期授課或依授課比例滿足全學期授課者,得計列為其每週教學節數。 2. 二位以上教師依序擔任全學期充實(增廣)教學之部分課程授課者,各該教師授課比例滿足全學期授課時,得分別計列教學節數;授課比例未滿足全學期授課時,依其實際授課節數核發教師授課鐘點費。 3. 個別教師擔任補強性教學短期授課之教學活動者,依其實際授課節數核發教師授課鐘點費。 (四) 學校特色活動:由學校辦理之例行性、獨創性活動或服務學習,依各該教師 實際授課節數核發鐘點費,教師若無授課或指導事實者不另行核發鐘點費。 | |
九、 | 本要點之實施檢討,應就實施內涵、場地規劃、設施與設備以及學生參與情形,定期於每學年之課程發展委員會內為之。 |
十、 | 本要點經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並納入本校課程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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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度第 學期 彈性學習時間自主學習申請表暨計畫書
申請學生資料 | 班級 | 學號 | 姓名 | ||||||
每組至多4人,請親自簽名 | |||||||||
自主學習主題 | 名稱: | ||||||||
□自我閱讀 □科學實做 | □專題探究 | □藝文創作 | □技能實務 | ||||||
自主學習實施地點 | □ 1.圖書館 | □ 2.(實習)教室: | □ 3其他: | ||||||
自主學習所需協助 | |||||||||
自主學習學習目標 | |||||||||
自主學習規劃內容 | 週次 | 實施內容與進度 | 地點 | ||||||
1 | 與指導教師討論自主學習規劃,完成本學期自主學習實施內容與進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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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完成自主學習成果紀錄表撰寫並參與「自主學習成果發表」。 | ||||||||
家長或監護人簽名 | 指導教師簽名 | 需與指導老師討論 | |||||||
編號 | 受理日期 | 圖書館協行教師核章 | 圖書館主任核章 | 審核結果 | |||||
□通過 □不通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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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度第 學期 彈性學習時間自主學習晤談及指導紀錄表
申請學生資料 | 班級 | 學號 | 姓名 | ||||
每組至多4人,請親自簽名 | |||||||
自主學習主題 | 名稱: | ||||||
自主學習實施地點 | □ 1.圖書館 □ 2.(實習)教室: □ 3其他: | ||||||
自主學習所需協助 | |||||||
週 次 | 日期/節次 /地點 | 諮詢及指導內容摘要紀錄 | 指導教師簽名 | ||||
圖書館協行教師核章 | 圖書館主任核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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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度第 學期 彈性學習時間自主學習成果紀錄表
申請學生資料 | 班級 | 學號 | 姓名 | ||||
每組至多4人,請親自簽名 | |||||||
自主學習 主題 | 名稱: | ||||||
自主學習實施地點 | □ 1.圖書館 □ 2.(實習)教室: □ 3其他: | ||||||
自主學習 所需協助 | |||||||
自主學習 學習目標 | |||||||
週 次 | 日期/節次 /地點 | 實施內容與進度 | 自我 檢核 | 指導教 師確認 | |||
1 | □優良 □尚可 □待努力 | ||||||
2 | □優良 □尚可 □待努力 | ||||||
3 | □優良 □尚可 □待努力 | ||||||
4 | □優良 □尚可 □待努力 | ||||||
5 | □優良 □尚可 □待努力 | ||||||
6 | □優良 □尚可 □待努力 | ||||||
7 | □優良 □尚可 □待努力 | ||||||
8 | □優良 □尚可 □待努力 | ||||||
9 | □優良 □尚可 □待努力 | ||||||
10 | □優良 □尚可 □待努力 | ||||||
11 | □優良 □尚可 □待努力 | ||||||
12 | □優良 □尚可 □待努力 | ||||||
13 | □優良 □尚可 □待努力 | ||||||
14 | □優良 □尚可 □待努力 | ||||||
15 | □優良 □尚可 □待努力 | ||||||
16 | □優良 □尚可 □待努力 | ||||||
17 | □優良 □尚可 □待努力 | ||||||
18 | □優良 □尚可 □待努力 | ||||||
自主學習成果說明 | |||||||
自主學習 學習目標達成情形 | |||||||
自主學習 歷程省思 | |||||||
指導教師 指導建議 | |||||||
指導教師簽章 | 圖書館協行教師核章 | 圖書館主任核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