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羅浮高中「閱讀領航教師」獎勵辦法
中華民國
114年 9月 18日圖書館發展委員會審議 通過
一、
目的:
為感謝並獎勵本校積極推動班級閱讀活動、創新閱讀教學模式之教師,肯定其
對深化學生閱讀素養之貢獻,並激勵全體教師參與熱情,特訂定本辦法。
二、
獎勵對象:
本校全體專任教師及導師。
三、
獎勵項目與標準:
為鼓勵多元化的閱讀推動形式,本獎勵分為以下三類,教師可依據推動成果,
於學期末檢附相關資料,向圖書館提出申請。
(一 ) 全心投入獎
獎勵標準:確實執行學校重點閱讀計畫,展現持續與投入精神之班級導師。例
如:
1. 完整參與並繳交「讀報教育計畫」所需之學習單與成果者 。
2. 確實執行「身教式閱讀 (MSSR)」達規定次數,並鼓勵「家長入班共讀」之
班級 。
3. 申請資料:繳交計畫規定之相關成果(如學習單、照片等)。
(二 ) 創意教學獎
獎勵標準:在既有閱讀計畫外,額外設計創新、有效之閱讀教學活動,能顯著
提升學生閱讀興趣者。例如:班級讀書會、戲劇展演、主題書展、數位閱讀報
告等。
1. 申請資料:活動簡述( A4一頁內)、學生回饋或成果照片。
(三 ) 環境佈置獎
獎勵標
準:用心經營班級圖書角 、班級公佈欄之閱讀區 ,或將學生閱讀成果
(如讀報學習單 )進行優質情境佈置,營造濃厚班級閱讀氛圍者。
1. 申請資料:班級閱讀角落之照片數張及簡要說明。
四、 評選方式:評選方式:
由圖書館邀集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及圖書館委員組成評選小組,依據教師繳交之資料進行審查,每學期末公告獲獎名單。師繳交之資料進行審查,每學期末公告獲獎名單。
五、 獎勵內容:獎勵內容:
各獎項每學期擇優錄取數名,獎勵如下:
1. 公開表揚:於校務會議或教師晨會公開頒獎表揚,授予「閱讀領航教師」公開表揚:於校務會議或教師晨會公開頒獎表揚,授予「閱讀領航教師」獎狀乙紙。獎狀乙紙。
2. 行政獎勵:獲獎教師核予嘉獎乙次,以茲鼓勵。行政獎勵:獲獎教師核予嘉獎乙次,以茲鼓勵。
3. 班級榮譽:獲獎教師若為班級導師,其指導之班級將獲頒「羅浮閱讀領航班級榮譽:獲獎教師若為班級導師,其指導之班級將獲頒「羅浮閱讀領航班」榮譽旗幟乙面,懸掛於教室外,以表彰全班共同營造之優良閱讀風班」榮譽旗幟乙面,懸掛於教室外,以表彰全班共同營造之優良閱讀風氣。
六、、 經費來源:經費來源:
由本校相關業務經費項下支應。
七、本辦法經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陳本辦法經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