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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規章辦法 / 桃園市立羅浮高中愛悅讀獎勵辦法
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學愛閱讀獎勵辦法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7日 經行政會報通過實施
壹、 目的
鼓勵師生善用圖書館資源,閱讀課外讀物,營造優質校園閱讀氛圍,培養師生終身學習的能力。
貳、 對象:全校師生。
參、 實施期程:每學期結算並獎勵一次,學期不累計。(每個月統計一次個人借書數量,於圖書室公佈欄及網頁榮譽榜上公布)
肆、 實施方法
以學生個人為單位,參與圖書館相關活動榮獲得「悅讀星星」,並由圖書館登記。
閱讀活動 星星數 備註
借閱量 每本書2點當日借還書不列入計算。
閱讀學習單 每張10點教師批閱認證後,交由圖書館閱讀登錄。
擔任圖書館志工每學期30點

召聘通過後擔任,表現優異,每學期末登錄點數。

參加校內閱讀相關比賽

參加10點

得獎20點

鼓勵學生參加閱讀相關比賽,由圖書館登錄
參加校外閱讀相關比賽

參加30點

得獎40點

鼓勵學生參加閱讀相關比賽,由圖書館登錄
其餘閱讀相關活動表現表現優異者由圖書館認定並給予星星數若校內、外之閱讀比賽有其相關性,擇優給予星星數。

伍、 獎勵措施

獎項名稱星星數獎勵備註
羅浮悅讀學士50獎狀乙幀、嘉獎乙次 
羅浮悅讀碩士70獎狀乙幀、嘉獎兩次 
羅浮悅讀博士100獎狀乙幀,小功乙次  
羅浮悅讀菁英獎每學期悅讀星星數前三名50元禮券一張(數量有限,兌完為止) 由家長會提供
 
陸、 本辦法經行政會報核可後,陳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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