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學愛閱讀獎勵辦法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7日 經行政會報通過實施
壹、 目的
鼓勵師生善用圖書館資源,閱讀課外讀物,營造優質校園閱讀氛圍,培養師生終身學習的能力。
貳、 對象:全校師生。
參、 實施期程:每學期結算並獎勵一次,學期不累計。(每個月統計一次個人借書數量,於圖書室公佈欄及網頁榮譽榜上公布)
肆、 實施方法
以學生個人為單位,參與圖書館相關活動榮獲得「悅讀星星」,並由圖書館登記。
| 閱讀活動 | 星星數 | 備註 |
|---|---|---|
| 借閱量 | 每本書2點 | 當日借還書不列入計算。 |
| 閱讀學習單 | 每張10點 | 教師批閱認證後,交由圖書館閱讀登錄。 |
| 擔任圖書館志工 | 每學期30點 | 召聘通過後擔任,表現優異,每學期末登錄點數。 |
| 參加校內閱讀相關比賽 | 參加10點 得獎20點 | 鼓勵學生參加閱讀相關比賽,由圖書館登錄 |
| 參加校外閱讀相關比賽 | 參加30點 得獎40點 | 鼓勵學生參加閱讀相關比賽,由圖書館登錄 |
| 其餘閱讀相關活動表現 | 表現優異者由圖書館認定並給予星星數 | 若校內、外之閱讀比賽有其相關性,擇優給予星星數。 |
伍、 獎勵措施
| 獎項名稱 | 星星數 | 獎勵 | 備註 |
| 羅浮悅讀學士 | 50 | 獎狀乙幀、嘉獎乙次 | |
| 羅浮悅讀碩士 | 70 | 獎狀乙幀、嘉獎兩次 | |
| 羅浮悅讀博士 | 100 | 獎狀乙幀,小功乙次 | |
| 羅浮悅讀菁英獎 | 每學期悅讀星星數前三名 | 50元禮券一張(數量有限,兌完為止) | 由家長會提供 |
陸、 本辦法經行政會報核可後,陳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