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室簡介
處室簡介
- 相關法規等
- 01_特殊教育法
- 02_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 03_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聯繫及運作辦法
- 04_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
- 05_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 06_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評鑑辦法
- 07_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績效評鑑辦法
- 08_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 09_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之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
- 10_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
- 11_桃園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編班注意事項
- 12_桃園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年限實施要點
- 13_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組織章程
- 14_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組織架構
- 15_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校內疑似特殊教育需求學生提報轉介鑑定流程
- 16_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部身心障礙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 17_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身心障礙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 宣導專區
- 相關資源專區
- 獎助學金專區
- 112-2
- 110-2
- 財團法人台北市關渡宮111年助學金(2/28收件截止)
-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0學年度第2學期「助學金」(2/28收件截止)
-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行天宮助學金」(2/28收件截止)
-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110學年度第2學期「韌世代」獎助學金(3/7收件截止)
- 大和何溪明優秀清寒獎學金(3/7收件截止)
- 110學年度第2學期友達永續基金會【友達永續素養獎學金】(3/21收件截止)
- 中華民國紅心字會111年度「紅心向日葵獎助學金」(3/31收件截止)
- 美途安心助學獎助學金(4/8收件截止)
- 111年度財團法人臻鼎教育基金會優良學生獎助學金(4/18收件截止)
- 111年嘉新獎學金(4/23收件截止)
- 民國111年偏遠地區學校高中生安心就學助學金
- 財團法人鴻海教育基金會「鴻海獎學鯨」獎助學金(5/24收件截止)
- 急難救助專區
- 長期培育專區
- 學生事務專用善款專區(僅導師得提出申請)
獎助學金及急難救助專區(最新消息) / 獎助學金專區 / 112-2 /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112學年度第2學期韌世代助學金辦法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
112 學年度第二學期「韌世代」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113 年 1 月修訂
第㇐條 目的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簡稱家扶基金會)本著「基督的愛心、社工的專業、及
時的幫助、溫暖的關懷」的組織使命與精神,對於因遭遇家庭經濟困境、限制或特殊經驗而
無法穩定就學的學生,提供立即關懷與實質協助,藉「韌世代」獎助學金之設立,嘉許在艱
困環境中堅毅不懈、未放棄升學的學生,鼓勵其在課內維持成績水準,在課外積極參與公益
服務、競賽等表現,發展潛能、拓展視野與回饋社會。
第二條 獎助學金獲獎金額
(㇐)高中職、五專組:㇐學期㇐萬元整。
(二)大學組:㇐學期二萬元整。
(三)碩士組:㇐學期二萬元整。
第三條 申請資格與條件
需同時具備以下七項,使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ㄧ)年齡:具有中華民國身分且未滿 25 歲者。
(二)學歷: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中職、五專、大學、碩士之學生,不含軍警校、大
學及研究所在職專班。
(三)學業成績:112 學年度第㇐學期學業成績平均 75 分以上(含 75 分)。
(四)非家扶基金會經濟扶助對象。
(五)家庭收入: